邯幼专政〔2026〕17号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支出,减少现金使用,强化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公务卡结算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及全体持卡教职工。
一、公务卡办理与管理
1、公务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仅限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一人一卡,专人专用。
2、新入职教职工符合条件的,由本人申请、部门审核、财务科统一办理。
3、公务卡实行“个人保管、单位监督、公务使用、按时报销”管理模式。
二、使用范围
以下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报销现金:
1、差旅费(住宿、交通费、餐饮等);
2、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
3、培训、会议、接待、维修、物料采购;
4、其他具备刷卡条件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使用要求
1、公务卡只用于公务消费,严禁个人私用、转借他人、套现、分期、透支取现。
2、公务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消费,无事前审批的不予报销。
四、报销与还款
1、公务卡消费后,须在免息还款期内及时报销,原则上不超过30 天。
2、报销时须提供:审批单、发票,缺一不可。
3、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资金直接转入公务卡账户,完成还款。
4、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逾期记录,由个人承担,学校不予负责。
五、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公务卡统一办理、信息维护、对账、监控与政策解释。
2、严格审核报销单据,确保票据真实、用途合规、手续齐全。
3、督促各部门规范用卡,对违规使用情况及时提醒、纠正。
六、部门负责人职责
1、对本部门公务支出真实性、必要性负责。
2、严格事前审批,督促教职工按规定用卡、按时报销。
3、杜绝无预算、超标准、不合规支出。
七、持卡人责任
1、妥善保管卡片、密码,防止丢失、被盗刷。
2、按规定使用、按要求报销,不拖延、不违规。
八、违规处理
1、违规私用、套现、转借、虚假报销的,一经查实,停止报销并通报批评。
2、因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失信、罚息的,责任自负。
3、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章制度及财经纪律处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4月7日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