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幼专政〔2026〕18号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我校差旅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及省市关于党政机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邯财行〔2014〕6号),《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邯财行〔2026〕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加强统筹把关,强化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审核,严控出差频率、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公务目的的出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差旅费。
二、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到武安市内以及所属乡(镇)、村执行公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三、各单位(部门)需要到邯郸市内有关部门送、取文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派车集中送、取。除送、取事项以外的公务确需本部门单位执行公务的,出差人员须行程闭环(主校区-邯郸-主校区),须在行政楼一楼值班室东侧进出学校刷脸打卡、出差地水印拍照记录关键节点。
四、因公出差应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因业务需要确需专车出行的,应优先使用校内公务车辆出行;校内公务车辆无法保障的,可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出行。
五、市内出差差旅费报销实行“事前有申请、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凭证、全程可追溯”的闭环管理原则,所有报销事项必须完整覆盖全流程各环节,缺一不可。
六、本通知自2026年4 月7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4月7日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