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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到学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 2025-09-08      点击数: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支出是指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各类支出以及借出款。

第三条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民主决策、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级授权、逐级审批。

第四条 大额资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支付申请单位每月25日前填写下月《大额资金支出申报表》,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汇总,财务部门安排支付计划。财务部门定期向学校领导书面汇报大额资金支付情况。

第五条 学校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制度。

(一)1万元(含)-5万元(含)大额资金支出,按照《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二)5万元以上(含)-1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由申请部门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按照《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三)10万元以上(含)的大额资金支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大额资金支出事项由申请部门向党委会提交,经党委会审定,按照《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支付。

以下经费支付不属于第五条(一)——()范围内:

1、应缴国库、财政专户资金的汇缴;

2按月支付的水电费物业费、宿管费等

3按月支付的各类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按月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纪检津贴等;

5、由人事部门核准发放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等;

6、由人事部门核批的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教职员工困难补助等;

7、各类往来款(含各种有明确支出对象的汇入款质量保证金等)的结算;

8、法院判决支付各种费用

9、其他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 学校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

财务部门办理学校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调拨不属于大额资金支,但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审批责任

审批人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负责。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审(核)批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经办人需获取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按照规定填制费用报销单,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二)证明人对经办人业务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三)验收人对货物、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按招标采购合同进行验收负责;对零星维修、基建工程按招标采购合同和行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负责。验收人对验收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四)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对经费支出的范围、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理性负责。

(五)部门负责人、学负责人对支出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支出是否在费用预算范围内等,对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以及业务开展的必要性、是否有相应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登记人员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学校相关制度规定、是否有相应预算安排等进行审核,对经济业务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财务部门对票据是否真实、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规范、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在资金预算范围内等进行审核。

(八)校领导审批重点关注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是否存在越级审批的情况、业务开展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或授权范围之内等。

第八条 各部门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金额重大或性质严重的,应及时向业务和财务分管校领导分别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大额资金支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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